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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刘载文 男,年4月出生,北京人,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学科建设负责人。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轻工业学院)自动化工程系,获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硕士学位,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兼任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协会理事、中国轻工业协会自动化委员会委员,北京自动化学会常务理事 。1. 污水处理厂项目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具有显著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给城市水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能有效收集并处理这些污水,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防止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从而保护河流、湖泊等水资源的清洁与安全。
2. 该项目对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积极作用。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即再生水,可以用于农业灌溉、城市绿化、道路清洁等多个领域,从而减少对新鲜水源的依赖,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这不仅有助于缓解城市用水紧张的局面,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水成本,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实施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在技术上,应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处理效果稳定达标;在经济上,要合理规划项目投资,控制运行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在环境上,需注重项目的景观设计与生态恢复,使污水处理厂成为城市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4. 总的来说,污水处理厂项目是城市环保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保护珍贵的水资源,还能推动城市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与有效管理,我们有信心将这一项目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绿色引擎。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旨在全面提升首都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首都水生态系统,通过立法手段规范水污染防治行为,确保水体不受污染,保障市民健康和生态安全。本文详细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亮点以及其立法背景与过程,以期为公众提供更直观、全面的了解。
立法背景与主要问题: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的水体污染加剧、工业与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水资源短缺与水质恶化等。立法的必要性在于通过系统化、科学化的法规制定,强化政府监管,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污染防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立法过程与基本思路:
立法过程中,北京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以及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共识,确保条例内容全面、科学、可行。基本思路是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强化源头控制,推动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提升水环境治理效率与效果。
主要内容与亮点:
条例内容涵盖总则、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生态环境用水保障与污水再生利用、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亮点包括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强调绿色生产、清洁技术的应用,鼓励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设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条文解读:
总则部分强调水污染防治的宗旨、原则与目标,确立了全面、系统、科学的水污染防治框架。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章节明确了规划制定、实施监督与评估的程序与要求,确保水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水污染防治措施章节从工业、城镇、农村和农业等多个层面提出具体防治策略,旨在全面覆盖水污染源,推动源头治理。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章节着重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出严格保护措施,确保民众饮水健康。生态环境用水保障与污水再生利用章节强调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与保护,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法律责任章节确立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强了法律责任的可执行性。
附录部分包含了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为条例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与法律支撑。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旨在构建全面、系统、科学的水污染防治体系,通过法律手段推动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市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排水的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明确指出,市城市排水专业规划需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则由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需报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规定确保了城市排水规划的全面性和协调性。
第八条强调了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合理性,要求合理安排排水管网、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这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阐述了公共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确保排水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的同步进行。
第十条提出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中,需按照城市排水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改造城市排水设施,以保证工程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进行,确保城市排水系统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城市排水专业规划需体现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要求,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设施,以避免雨水和污水混合排放,保护城市水环境。
第十二条明确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需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并要求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行业规范。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需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三条规定了公共排水设施用地的划定,强调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公共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以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明确了城市河道保护范围,包括主流河道、支流河道、秦淮风光带、明城墙风光带内的河道保护范围,以及有涵、闸、泵站等河道附属设施需要保护的范围。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城市水环境。
第十五条禁止在城市河道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构)筑物,强调了对城市河道的保护。同时,规定了在城市河道两侧修建建(构)筑物时需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河道流经单位内部的养护责任。这有助于维护城市河道及其周边环境的美观和功能。
第十六条强调了在城市河道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建设活动时需遵守的防汛、排涝、通航等相关规定,保障防汛通道以及行洪的畅通,并需依法办理占用、挖掘手续。这确保了建设活动不会对城市排水和防汛造成不利影响。
总之,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通过一系列具体规定,全面规范了城市排水的规划和建设,旨在提高城市排水效率,保护城市水环境,确保城市排水系统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规定体现了南京市政府对城市排水管理的高度重视和负责任的态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石井河岸变得更加繁华热闹。然而,随着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等第三类产业的兴起,大量的污水污染了石井河的清澈水质。石井河流域内,化学需氧量(CODcr)和生化需氧量(BOD5)的排放量分别达到了.1-.3吨和.5-.3吨,远远超过了石井河的环境容量。主要水质指标,如石油类、溶解氧、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总磷、大肠杆菌等浓度均已超标,以溶解氧贫缺为特征的有机污染是石井河的主要污染特点。
根据相关法规,石井河流域的西部地域水源属于二级保护区,执行地面II类水质标准。然而,石井河的污染情况却严重超标。化学需氧量上升了.倍,氨氮含量增加了.倍,石油类增加了3.倍,已经超过IV类地面水标准。溶解氧接近零,超出V类地面水标准。这些数据表明,石井河的污染问题非常严重。
石井河的污染源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居民生活污水是最大的污染源。按广州市人均排放污水0.立方米/天的标准计算,每年的污水排放量约为万吨。其次,第三产业排放的污水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污染来源。根据统计数据,石井河的第三产业企业共排放了约万吨/年的污水。最后,工业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石井、新市、龙归一带的建材、化工、制鞋等家企业,年排放量为.5万吨/年。因此,石井河流域年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总量约为万吨/年左右。
石井河污染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量大,超过了水体的承受能力,尤其是生活污水问题更为突出。广州人均生活用水量为0.立方米/人.天,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难以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率不足一成,几乎为直接排放。工业废水虽然治理率高达%,达标率为%,但由于城市生活污水持续增长、处理滞后,有机污染指标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二是石井河上游径流被截断,河道得不到新水补给,导致严重淤积,污水停留时间过长,削弱了水体的自净能力。三是城市污水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污水增长的速度,大部分村镇地区未铺设排污管道,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河涌成为城市污水的纳污通道。四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某些污染严重的工厂设在河流上游,影响饮用水水质,某些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将污水直接排入河流。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石井河污染问题的严重性。
石井河污染问题不仅威胁了石井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还对广州市的饮用水源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治理石井河污染刻不容缓,需要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提升居民环保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母亲河——石井河。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自年起,我国持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旨在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与目标:
首先,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城镇居民获得安全、优质的饮用水是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因此,通过科学调查评估水源环境状况,对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对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十三五”期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提升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到年,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和%,这将极大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率,减少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以内。黑臭水体治理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如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污水处理等,可以有效减少水体污染,提升水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开展京津冀等地区地下水修复试点。地下水是重要的淡水资源,其污染治理和修复对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选择特定地区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探索有效的修复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于推进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具有示范作用。
建立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通过建设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与预警,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推动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有助于实现环境信息的共享与整合,提升环境管理效率。
综上所述,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水源保护、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修复等多个方面。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