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严重滞后
未按要求完成建设: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划,朝阳市应在年底前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理,但实际上,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至今无实质性进展,仅处于用地动迁和场地平整阶段。存量污泥处置缓慢:直到年2月,朝阳市才与一家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处理原有存量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二、大量污泥长时间违法暂时堆存
非法选取堆存场地:朝阳市未经任何部门审批,选取了占地余亩的河滩地作为污泥暴晒和堆存场所,且未采取有效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污泥含水率高,环境风险大:三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水率约%,远高于国家规定的%以下标准,导致污泥流动性强,存在丢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长期无视违法堆存问题:自年以来,朝阳市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违法堆存污泥问题长期无视,仅在一份文件中轻描淡写提及后,再无后续处理。应急处置演变为长期违法处置:在紧急委托三家企业应急处置新发生污泥和暂时堆存污泥的过程中,两家水泥企业至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未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相关责任部门未实施有效监管。综上所述,朝阳市在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不仅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还存在大量污泥违法堆存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这些问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需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