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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内的公共面积部分的所有权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进行纠纷处理。
供暖入户阀门坏了是归物业来维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受物业管理范围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职责。
前款限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我们国家对于楼道水管破裂的责任是有明确划分的:
1、如果是进水管水表(计量和收取水费的)以外的水道破裂的,将有负责供水企业负责维护修理;
2、对于并没有业主进行过装修的、水表外到业主家里的进水管,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护修理;
3、对于已经入户、并且已经装修自己置换过的管道是业主负责维护修理。
暖气管道漏水的话,一般是找物业公司的人负责。
公共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由谁管辖,应该是谁管辖谁负责维修。对于公共供热管道,供热公司与物业公司都是要明确管辖范围的。这个管辖范围一般在供暖合同中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所以如果发生管道漏水,应该查看合同,明确职责,明确该由谁来负责维修,但一般是找物业公司的人负责。
集中供暖管道维修责任划分为用户锁闭阀外为热力公司负责,锁闭阀内(包括锁闭阀)为用户自行负责。
其实这也不是国家的规定,只是各地供暖公司的不成文的内部办法。目的就是为了节省材料和人工费用,这就是一种霸王条款,用户是没办法改变的。
1、在小区,管道井应该属于公共的设施,如果小区有物业公司,一般来说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因为物业公司有责任对这些管道阀门进行维修。
2、如果有损坏的问题,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也可以向维修的主要单位申报之后,确定责任的划分,要求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公共的设施进行维修。
3、在各个小区,大楼会设置水表或者消防栓,或者暖气阀门等等。暖气阀门是在住宅区的大楼出现了损失或者丢失的问题,这种情况有可能是个人因素导致的,应该由居民自己负责任。如果在保修期之内出现了损坏,还可以由供热公司来负责维修。
4、如果确定了是公共的设施,直接由物业公司来维修。但是如果是私人的财产,就应该由本人来掏钱维修。
楼梯间管道井不是个人所有,并且一般情况下不可买卖。
1. 楼梯间管道井是指建筑物中用于供水、排水、电力等管线设备的通道。
它们通常归建筑物的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
2. 楼梯间管道井属于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是为了保障各个单位的正常使用而设置的,不能私自买卖或占有。
3. 对于维护和管理楼梯间管道井,一般由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居民只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并且对于管道井的改动或修缮,需要经过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批和监管。
所以,楼梯间管道井不可属于个人所有,也不可买卖。
当然是物业维修。
1、这种情况下应该是由小区的物业负责管理的,同时需要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2、按照相关的规定,水管从水厂到小区是归当地水厂负责的,小区到住户是归物业负责的,住户内是归业主负责的,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
另外如果小区内部的管道井还在保修期以内,那么是由施工公司负责进行维修的。
但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就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而且需要从正常缴纳的物业费用当中扣除维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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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自家使用的下水管道破了由商铺负责。因为商铺的内部配套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都是在租赁合同条款中做出相关规定,以便确定各自的责任,作为商铺自家使用的下水管道破裂,只能是商家自己找人维修,产生的费用自然属于自己的承担。
如果管道反水是由物业方面的管道维护不当或者维修不及时导致,物业方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管道反水是由住户自己私自在房屋内进行改装或者安装设施导致,那么物业方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双方协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处理。
依据物业服务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主下水管道属于公共管道,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因为主下水管道属于整栋楼的公共设施,而不是单独一户的财产,所以维修费用也应由所有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同时,如果出现维修问题,业主也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处理,保证整栋楼的排水系统的畅通。
归小区物业或当地供热公司负责。
因为楼道中的供热管道是公用的,所以当管道出现故障时,若还在保修期内,应由供热公司负责;若已经超过保修期,则应由全体业主投票,使用维修基金来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