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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清淤

车公庄管道清淤 长输管道安全检查表

本文目录

  • 天然气波纹管最长接多长?
  •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压力稳压需要多长时间?
  • 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监理应检查哪些内容?
  • 消防周期性检查记忆口诀?
  • 消防管道是否需要探伤?
  • 墙暖管道测压多少是正常?

天然气波纹管最长接多长?

对于天然气波纹管的长度也是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是要求天气,波纹管的长度不能够超过两米。而且要求波纹管的更换年限为1~2年,由于它的接口比较特殊,而且也会影响一定的安全,所以更换波纹管也是必要的安全措施。家里平时使用的天然气可能大家并不怎么关注,为了家庭的安全,大家必须要检查天然气的通气管道,以及煤气灶的接口,防止有漏气和破裂的危险,同时也可以拨打天然气公司的专业人士来进行检修。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涵盖了:

1.组织体系:确保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每个房间,检查各院系是否建立了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到每个实验室,是否在每个实验室门口张贴责任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每次安全自查是否记录,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2.卫生环境:检查实验室内环境是否整洁,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是否有在实验室内睡觉和进食的现象。

3.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存放危险化学品,做好化学品的标志工作,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和废弃物处置情况,严格实行剧毒品“五双”管理制度

4.气体钢瓶使用:定期检查气体管路的完好,气体钢瓶是否固定,助燃和易燃易爆气体不能混放在一起,及时清理废旧气体钢瓶。

5.生物安全: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申报,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做好菌毒种采购、保存、实验及相关实验废弃物的处置记录。

6.放射性安全:实验室需做好安全警示标志工作 ,配备废弃物存放容器,合理 、合法地处置废弃物 。

7.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各院系、实验室需对实验废弃物分类,使用不同的容器暂存,最后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8.水电安全:避免设备运转时和自来水龙头开着时无人监管的现象,定期检查是否存在插座未固定或功率不够、电线和上下水管路是否老化、下水道是否存在堵塞、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是否存在老化现象等。

9.设备使用安全: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尽可能减少设备的超期、疲劳使用,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及时做好设备使用和检修情况登记。

.防火、防盗安全: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在存放剧毒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源的地点安装防盗和监控设施,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基理科技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可以助力您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以房间为单位,全面分析实验室安全隐患,大量降低检查沟通成本。执行检查时,自动提示未整改房间,面对实验室复杂的安全检查项目,在线生成专业的整改报告,让您的检查模式一个月内快速转型。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

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燃气管理水平,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做好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节约用气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应当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三章经营与服务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等城镇燃气经营的企业及其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企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三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燃气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

(五)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六)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

(七)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残液处置方案及措施(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八)供气协议书或者供气意向书;

(九)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

(十一)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变更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应当在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有专人每日小时值班。

第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施工、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小时将降压或者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的时间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居民燃气用户恢复供气的时间不得安排在晚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间。

因突发性原因造成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燃气用户免费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用户的原因不能按通知或者约定时间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再次约定入户检查时间。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上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燃气用户可以拨打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电话确认其身份。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对燃气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燃气用户整改,燃气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第十九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

(四)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五)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六)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燃气汽车加气站不得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不得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工商行政管理、燃气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实施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燃气使用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并与燃气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稳定供气。对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

燃气用户需要过户,变更名称、地址、燃气用途或者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停止使用燃气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燃气价格、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使用费,并与燃气用户约定支付期限。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第二十六条为用户安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民用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燃气计量装置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被申请方承担,其多收取的费用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供气质量、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气质成分以及与气源相适配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目录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

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下列行为属于盗用燃气行为:

(一)在供气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供用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线和设施用气的;

(二)绕越用气计量装置用气的;

(三)私自移动、改装、损坏、拆除法定燃气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的;

(四)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的。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排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并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告知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检查燃气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

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用气管理的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四)发现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施作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由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燃气用户必须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燃气事故抢修车辆应当有明显标志,并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通行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发生变更,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

(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三)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向未经使用登记、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或者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台元,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3月日省政府令第号公布施行的《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分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压力稳压需要多长时间?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压力稳压时间要根据水道材质来决定,具体如下: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 MPAa【0.2公斤】,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管道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一般8-公斤】稳压力1h【小时】,压力降不得超过0. MPAa【0.5公斤】,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倍状态下稳压2 h【小时】,压力降不得超过0. MPAa【0.5公斤】,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压水试验1.简介:是一种在钻孔内进行的渗透试验,它是栓塞把钻孔隔离出一定长度的孔段,然后以一定的压力向该孔段压水,测定相应压力下的压入流量,以单位试段长度在某- 力下的压入流量值来表征该孔段岩石的透水性,是评价岩体渗透性的常用方法。2.方法:岩石测定方法:岩体中开挖一圆形试硐,在试硐试验段一端部以混凝土盖板封闭起来,用高压水泵将水压入试硐内,使试硐岩体表面受到均匀的水压力而引起岩石变形,测试试硐半径或直径的变化,然后根据压力和变形的关系,计算出岩石的变形模量和弹性抗力系数。承压部件测定方法:一般封闭承压部件,以承压部件设计压力的1.倍或1.5倍压力注入试验用水。当至少在 min 内观察到通过机壳或机壳的接合面处无泄漏或无渗漏时,该试验被认为合格。大型厚壁铸件可要求更长的试验时间。

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监理应检查哪些内容?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距离热源明火在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1)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米(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6)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消防周期性检查记忆口诀?

口诀:

低二日日看,状态应无恙

每月再查位,一成就补装

高二每月观,压力九成安

七氟五四一,都是一个样

外观均完好,预制很正常

每季看全面,护物有没变

装置够牢靠,喷嘴很通畅

高二称体重,九成是下限

管道有损堵,严密和吹扫

管道变裂老,送机构检验

一年到末了,模拟来跟上

泄露也要测,一个不要放

试一试切换,联动不要忘

转眼就五年,逢三做实验

消防管道是否需要探伤?

根据消防安全标准和规定,消防管道是否需要进行探伤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建筑规范中,会要求对消防管道进行定期的检查、测试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探伤是一种常用的检测手段,可以发现管道中的裂纹、缺陷或其他潜在问题,以进行及时修复和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消防管道可能需要进行探伤。具体的规定和操作应以当地的法规和标准为准。

墙暖管道测压多少是正常?

分析如下:

1、管道冲水排气,

2、打压至0.8mpa,(数分钟若掉压,应反复加压,稳压,),

3、检查明管处有无渗漏,

4,、试压半小时,掉0.mpa为合格,给水试压:排气,反复加压至0.6mpa,稳压,检查明管有无渗漏,若无渗漏,半小时掉0.mpa,为合格,注意,暖气试压最小值0.8mpa,不得超过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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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子达劳务有限公司?
  • 长沙哪里洗纹身比较好?
  • 曾在长沙城洗笔的唐代著名书法家?

长沙子达劳务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戴公桥村罗家庄组号1楼,法定代表人为姚浪。经营范围包括住宅房屋建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市政管道清理、疏通;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维护;建筑材料销售;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绿化管理,营性处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航道、河道疏浚清淤。

长沙哪里洗纹身比较好?

爱思特可以洗纹身。洗纹身大概需要到块钱左右,想要洗掉自己的纹身,最好的方法就是采用激光,不过激光去纹身肯定会留下一些疤痕。但是也相对比较贵,一般情况下都不过根据纹身的大小不同和所选择的医院不同,价格上也会有所不同。但各地都不大一样的,通常是不管什么颜色的纹身都会洗浅了留印儿的。

曾在长沙城洗笔的唐代著名书法家?

该书法家是欧阳询。

欧阳询,字信本,潭州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人。唐朝大臣、书法家。欧阳纥之子。欧阳询精通书法,与虞世南、褚遂良、薛稷三位并称“初唐四大家”。因其子欧阳通善于书法,父子俩被合称为“大小欧”。书法于平正中见险绝,号为“欧体”。代表作:楷书有《九成宫醴泉铭》《皇甫诞碑》《化度寺碑》,行书有《仲尼梦奠帖》《行书千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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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湖公园面积?
  • 你见过消失了又重新出现的湖泊吗?

月湖公园面积?

月湖公园(又称月牙湖),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年兴建,是在原洙河截弯取直后,于故河道清淤砌岸而成,因其形似“月牙”,故名“月湖公园”。公园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区中心,总占地面积亩,其中水面面积亩。公园地处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四个对外开放城市之间,交通便利,是一处独具特色的湖泊型公园。另有同名上海月湖公园,长沙月湖公园。

你见过消失了又重新出现的湖泊吗?

而在建国初期,武汉市城区登记在册的湖泊总数为个。但来自武汉市水务局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市中心城区现存的湖泊只有个。在消失的那些湖中,“杨汊湖”、“范湖”只留下一个抽象的名字,一个空洞的地名,更多的大小湖泊甚至连名字都没留下,永远消失在岁月的河流中。

杨汊湖是近年来较早消亡的湖泊之一。后、后的一代武汉人大多已经不知道,今天这个以“湖”命名的地方,曾经是一片湖区,因为杨汊湖早在他们出生前,就流干了最后一滴眼泪。

行走在杨汊湖的大街小巷,如果不是亲耳倾听这一带老居民的述说,我们也无法想像,这片处处车喧马闹、房屋鳞次栉比的现代都市,曾经是一片宁静的湖区。在杨汊湖小区的背后,有一片城中村,大多杨汊湖的老居民就住在这里。岁的金银香婆婆是汉口杨汊湖的老居民,多年前从新洲嫁到杨汊湖村后,就一直生活在这里,见证了杨汊湖从浩渺水域向繁华街市演变的历程。

“那时候,只有十几户人家居住在湖边,我们到汉口赶集都是划船去,当时这一片都是湖。”

金婆婆说。虽然说不清杨汊湖具体的大小,但居民告诉记者,东至姑嫂树路,北至张公堤,南至发展大道路,西至常青路,都属于杨汊湖的区域,几近于今天南湖的面积。

金婆婆告诉我们,当时的杨汊湖水非常清澈甘甜,他们的生活饮用水都是直接从湖里挑,稍稍沉淀就可以直接饮用和用来做饭。

“当时杨汊湖的藕和鱼都非常有名,产量也非常大,我老伴秋冬季节,一天要挖斤藕。”

金婆婆说,“年代末、年代初,村里把湖区的水域分成一片一片,分给村民们养鱼,我们家分了几十亩,后来整个湖区就被分成大大小小若干个湖塘,搬到这里的人也越来越多,许多湖塘就被填了建房子,修马路,水也不能喝了,家家户户就打井。

年代,杨汊湖还有几个湖塘。但没过几年就全被填平了,建起了小区。

大约年前,这里就连一个小水塘也不复存在,杨汊湖仅仅成了一个地名,现在杨汊湖一片居住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从外地搬来的。”

金婆婆说:“那时候,一盒‘游泳’牌香烟,就能从汉口换来一车渣土,其至不用花钱,也会有人把汉口的垃圾拖到这里,倒在湖中。”

杨汊湖就这样,在极其廉价的填湖造地的大潮中,日渐消瘦直至消亡。

“多好的湖,多好的水啊,都被填光了,一点儿也没剩下。”

金婆婆不无遗憾地说。相比之下,作为城区消亡湖泊的另一个代表——范湖则要晚一些。从省测绘局年的航摄影像中,记者还能清晰地看到范湖,如一块不规则的璞玉,镶嵌在城市的中央。而到年,范湖已经完全消失,淹没于大片大片的房子中。

一直在范湖边生活工作的清洁工康师傅告诉记者,范湖被填没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前两年,随着范湖的开发热潮,范湖大面积遭填占,变成一个小塘。现在这个小塘被填没,建起一家钢材市场,范湖从此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短短几年,范湖就从一个湖泊变成了一个都市中心。采访中,提起范湖,许多居民只记得正在兴建的范湖地铁站、即将崛起的第一高楼,而忘了它曾作为一个湖泊的存在。那些日益消瘦的湖泊因为大面积遭填占、严重污染和淤塞,曾是仅次于东湖的第二大“城中湖”的沙湖,成为近几年来关注度最高的湖泊之一。余年前,湖北大学沙湖之滨的琴园,柳岸湖堤、亭台水榭曾给记者的大学时代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捧一卷书,或坐于滨水的石条凳上,或半躺于堤岸的草地上,听水拍岸堤,看鱼戏水面,宁静致远,虽置身闹市,却犹处远郊。余年后的今天,当记者再次踏访这里时,已人是景非:离琴园尚有数十米之遥,污水的臭味就已扑面而来。琴园园内,两个面积达数十亩的池塘油黑一片,水面上不停地泛着气泡,其中一个池塘大半被填,泥土和垃圾、树叶还在向水面延伸,池塘水面上的曲廊亭榭只剩下残迹。从小在沙湖边生活的王志铭对于湖泊,特别是沙湖有着特别深的情结,几年前,因为不忍看到沙湖越填越小,他多次深夜只身拦停填湖的运土车。王志铭也因此被称为“护湖义士”。采访车行驶在秦园路、友谊大道和公正路这几条曾是沙湖水域的道路上,王志铭指着湖边越来越多向湖心侵袭的楼宇,向我们讲述着沙湖的历史和日益消瘦的面容:沙湖位于武汉市武昌老城区东北部,东邻中北路,南至小龟山,西抵粤汉铁路线,北达徐东路,曾是武汉市区内环线内最大的湖泊,也曾是武汉市仅次于东湖的第二大“城中湖”。史料显示,明洪武年间,沙湖面积有将近万亩的规模。年,粤汉铁路的建设,将沙湖人为地一分为二,分别为“沙湖”(又称“外沙湖”)和“内沙湖”。上世纪年代末,沙湖水域尚有亩左右。到了年代,为了修建长江二桥而拓宽中北路、徐东路,部分沙湖水面被填。而近年来,随着友谊大道的修建和周边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一些单位盖办公楼,几乎填占了沙湖的一半水域。“我记得小时候,冬天,沙湖上结着很厚的冰,成群的水鸟就在湖边的冰面上觅食,我和小伙伴们悄悄走近时,鸟群轰地一声飞起,遮天蔽日,非常壮美。那时候,沙湖的鲇鱼非常肥美,上世纪年代远销香港。藕从湖里挖起来,就着湖水洗洗就可以直接吃。”王志铭说。对于孩童时代的王志铭来说,将一只口罩拆开,做成网,在沙湖里捕小鱼小虾,或在湖水中嬉戏,成为他和小伙伴们的最快乐的童年记忆。“从年代开始,沙湖就一直在填,年间几乎就没间断过,往沙湖倾倒垃圾、碴土的各种大小车辆,最多的时候一天有近百辆。。”王志铭说,“年,填湖建起了‘地球村’(楼盘),年动工修建的友谊大道从中山路到湖北大学这一段就是填占沙湖所建,友谊大道建成通车后,沙湖一带就成为开发热土,湖北电视台门前现公正路以内全部是沙湖水域外,你们看现在曾经的湖面上长出了多少小区、楼盘和办公楼。”填湖几十年,加上城市生活垃圾,沙湖自然生态平衡遭严重破坏,早已失去湿地的特征和价值。年,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沙湖污染严重,成为非人体接触的劣五类水质,已不适合水产养殖。年,沙湖被禁止养鱼。沙湖被填,尤以内沙湖的缩减则最为明显,其原面积约为亩,年还有余亩,但是现在水面面积仅剩.亩,这让位于武昌西南的南湖一跃成为武汉市仅次于东湖的第二大湖。随着武昌版图的不断扩展,昔日的郊区湖如今已变成城中湖。5月日上午,岁的李爹爹和几个市民正在南湖渔场垂钓。湖面上漂着成片死鱼,隐隐飘来阵阵恶臭。李爹爹说,这几年南湖年年都发生大面积翻塘。李爹爹回忆,上世纪年代的南湖,可谓湖光山色,鸟语花香,绿树成荫,清澈见底;年代、年代,水质也不错,单位还组织到南湖进行游泳比赛;年代之后,水质就一年不如一年了。“以前湖里什么鱼都有,现在桂鱼、花姑娘鱼等近种鱼都绝迹了。”李爹爹说。那些等待治理的湖泊“你们快过来看看,晒湖已经好长时间没有水了,是不是今年就要消失啦?”4月日,武昌中南路街晒湖小区居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走过晒湖小区的大门,不见晒湖之景,先闻晒湖之臭。循着扑鼻的臭味继续前行,看到了被小区和新楼盘包围的晒湖。一条福安路将湖面分成了两部分,路上行人来往穿梭,不少人捂着鼻子低头疾走;福安路口,一块“严禁违法填占湖泊”的牌子,早已经损坏歪倒。福安路南边,湖水已经干涸,湖底袒露,是一塘正在龟裂的烂泥,一条排污沟在淤泥中蜿蜒向前,正在向湖内排放乌黑发臭的污水。路边的小贩把生活垃圾、腐烂的蔬菜扔进湖床,间或有老鼠窜过。北边一半的晒湖,湖水早已干涸,在野草和杂树之间,附近村民于沟汊之间垦荒,辟出格子状的地,种上了各种蔬菜。菜园子中间,还点缀着几间简易木棚。今年岁的邓珍梅抱着孙儿,向记者娓娓讲起她的晒湖记忆。从曾祖父到她,家里四代人都住在晒湖边,“我是一个‘老晒湖’了。”“以前,晒湖面积特别大!”邓珍梅说,她清楚地记得,现在晒湖周边的傅家坡客运站、梅苑小区、晒湖小区、银海小区等,以及附近部分新开发的楼盘,都曾经是晒湖湖区。晒湖不仅大,而且美。记忆中的晒湖水清澈明净,水中游鱼往来嬉戏,湖边空气清新,市民经常去散步。晒湖还是个聚宝盆,首先盛产鱼。邓珍梅说,每逢大雨,湖水漫过堤岸,大量的鱼儿涌上岸,村子里的洼地到处都是鱼。鱼之外,还盛产藕,让“老晒湖”人津津乐道的是,晒湖的藕还曾南下广州,北上京城,款待五湖四海的贵宾。晒湖奉献给人们的另一份厚礼,是美味的菱角,那时候,孩子们经常跑到湖边捞菱角吃。邓珍梅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晒湖一带大搞建设,上世纪年代以来,湖周边大规模开发,晒湖元气大伤,不过“还活到在”。市民李师傅在晒湖边居住了近年,他记得刚到晒湖边时,湖面还有近亩。以年左右梅苑小区兴建为标志,晒湖周围开始陆续兴建小区,大规模开发商业楼盘,居民也大量增加,垃圾不断填入湖中,晒湖越变越“瘦小”。年,武汉市出台《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公布的晒湖面积已剧减至约亩,到了今年,晒湖成为一个约亩的臭水塘。“天气越热越臭。“湖边一名居民感叹,“这哪里还有湖的样子?”与晒湖同样陷入险境的还有汉口的竹叶海,这个以“海”命名的湖泊,也曾经有着像海一样的宽阔水域。竹叶海位于硚口西北部,原是一个主体湖泊多亩的原生态湖泊,历史上的竹叶海由几个大的湖面组成,“一眼望不边”是当地老人们对于这个湖泊的记忆。而如今,问起竹叶海,人们会指路说:“你说的是竹叶海公园里面的那个小塘吧?”“救救竹叶海!”这曾是硚口区数十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呼救。震聋发聩的呼声犹在耳边,而那片美丽的蓝色却已淡出人们的视野。历史之殇:填湖造地和围湖养鱼众所周知,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是导致湖泊面积缩小和消亡的原因之一。但对武汉市消亡的近百湖泊而言,这一因素几可忽略。“武汉市近几十年来没有一个湖泊是因为自然原因消失的。”武汉市水务局湖泊保护处副处长周承甫称。客观地说,武汉湖泊的大面积缩小和消亡,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武汉市水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武汉市缩减的湖泊面积有六成是由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填湖造地和围湖养鱼造成的,武汉市的各大湖泊几乎均受波及。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张毅副教授的研究结果显示,特别是面积较大的湖泊,在这一阶段面积剧减,有的甚至完全消失或转化为人工精养鱼池,如东西湖、杨汊湖等;有的则被切割成若干小湖泊,如沙湖、东湖等。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金伯欣教授是我国湖泊与水资源环境研究领域的权威,曾对湖泊垦殖作过专题研究,他介绍,武汉填湖造地、围湖养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年代至上世纪年代初,由于人口增长,粮食问题成为我国当时最大的问题之一,而当时由于生产技术落后,单位亩产不高。为获得更多的粮食,全国掀起一股“以粮为纲”的运动,大面积的湖区和湿地被填占,变成了田地。应该说这一阶段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围湖造田。第二个阶段是上世纪年代至上世纪年代,则是顺应改革开放,增加经济效益的需要,群众自发性的围湖养殖,发展水产。加之武汉人口激增,工业经济加速发展,水质污染与湖泊水体富营养化问题日益严重。武汉三镇当时几个大的郊区湖泊均大面积遭到垦殖,东湖在这一阶段亦有大面积的缩减。来自武汉市水务局的数据显示,上世纪年代武汉湖泊的面积达平方公里,到上世纪年代,湖泊面积已缩减为平方公里,。仅年一次填占青菱湖,便使其面积减少多亩。发展之殇:湖面不断长出的街市金伯欣教授说,进入上世纪年代中期,一般意义上的围湖造田、围湖养殖逐步停止,但却掀起了市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热潮,滨湖地区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热土”,加上发展旅游,滨湖地区水域一块一块地被蚕食、侵占。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卢新海教授和曾忠平博士通过研究分析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各类用地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因城市建设需要,一些城市湖泊水域经政府审批同意转化为了城市建设用地,其中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和公园配套设施等,如汉口青年大道占用后襄河、长江二桥占用四美塘的部分水面、西湖变电站占用西湖、“五湖”公园建设填用部分水面等。另一方面是因商业利益驱动,一些开发商钻相关政策法规的漏洞侵占城市湖泊水域进行开发,导致原来完整的城市水系、广阔的湖泊水面大量萎缩。进入上世纪年代,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武汉市逐渐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道路建设,汉口商业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用地逐渐向北纵深腹地发展,西北湖、菱角湖附近的复兴村地区、后湖、新火车站等地区逐渐成为汉口开发建设的热点。旧城的改造和城市的兴建,使得汉口西湖、北湖、小南湖、鲩子湖等所在的地段不断增值,在经济利益等因素的驱动下出现了湖泊填占的趋势。图书大世界、建银大厦以及新世界水族公园的兴建分别占用了菱角湖、机器荡子、塔子湖部分水面,汉口青年大道等道路的修建与拓宽,也逐渐改变了后襄河周边的环境,使得道路沿线和附近的部分水面逐渐消失,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填湖行为造成汉口地区湖泊面积迅速减小。专家称,武昌地区四美塘湖和晒湖是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造成面积急剧萎缩的典型例证。如梅苑小区及周边的多个小区都是在填占晒湖基础上建成的,四美塘湖的萎缩主要与年前后长江二桥的修建占用部分湖泊水面有关。此外,年雄楚大道建设和珞喻路的向东拓展,占用了南湖、东湖部分水面。此外,随着城市人口激增,填湖一度成为武汉市处理垃圾甚至是治理污染湖泊的手段。“特别是一些小湖泊及连接湖泊的明渠,因为遭到严重污染,变成臭水塘、臭水沟,塘里老鼠横行、蚊蝇乱飞,周边居民反映强烈,干脆一填了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说。现实之殇:利益驱动下的蚕食“无论是哪一个年代的填湖行为,都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进行的。”金伯欣教授分析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围湖造田,其后的围湖养殖,是如此;目前的滨湖地区开发亦是如此。相比较而言,房地产开发利益的驱动就更大了,而且伴随着政府利益的驱动。“从人们的居住需求来说,滨水地区有着更令人宜居的环境,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填湖成本远远低于旧城改造,而且滨水楼盘售价更高、更好卖,他们也能从中获得最大利益。一个滨水项目的开发,政府、开发商、购房者都能从中得到各自的利益,那么,牺牲湖泊资源也就在所难免了。”杜群教授说。武昌修建中北路、徐东路填掉了部分沙湖水面,内环线逐步畅通并形成环线经济带,沙湖周边土地利用程度逐渐提高,面积急剧减少。南湖亦是如此。随着雄楚大街的建成通车及周边路网的改善,吸引了更多的人在环南湖区域投资置业。年,丽岛花园在南湖岸边打出“告别汉口”的旗帜,开启了“南湖居住新城”建设的序幕。短短几年,南湖滨水区域就冒出数十个楼盘,造成南湖大面积缩减。“武汉城市湖泊萎缩的背后是城市建设水平、道路交通规划、政府调控与湖泊改造等因素的复杂交织。”卢新海教授和曾忠平博士在其共同著述的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金伯欣则指出:“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初级阶段,往往会走资源开发型的道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走过了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湖泊资源的保护和治理,亦应该进入新的阶段。”管理之殇:非法填湖处罚太低而提起武汉湖泊的保护工作,武汉市水务局湖泊保护处副处长周承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似有许多难言的苦衷。周承甫介绍,鉴于武汉市面临的湖泊保护的严峻形势,水务局年专门成立了湖泊保护处,专门负责督办和查处非法填湖行为,湖泊保护处刚成立时整个处室仅有3人。特别是这一年,武汉市政府将湖泊保护的权力下放到各级政府后,市水务局主要负责监督协调、宣传和服务。而各区水务局属于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市水务局对各区局只是业务上指导,这给市水务局的湖泊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周承甫介绍,现在发生的填湖事件,一般都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单位私底下进行的,往往与各区政府的态度有很大关系。“由于这些企业、单位与区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市水务局要求整改的督办函也下了,但区里就是不执行,我们也没办法。”周承甫说。另外,就是对填湖行为的处罚过低,一次填湖,不论面积大小,最高罚款限额为5万元,而填一亩湖的土地可卖到几十万元,巨大的利益驱动和低廉的填湖代价,让填湖行为屡禁不止。“如果发生填湖行为,我们一般会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填多少挖多少,如果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我们也可按规定代挖,但代挖的成本远远高于填土的成本,市水务局也拿不出钱来代挖,所以很多时候湖泊被填了也无法还原。”周承甫说。按照《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工程建设尽量不占用少占用湖泊,确需占用的,应报水务部门审核。“武汉湖泊这么多,湖岸线这么长,违法填湖在任何一个角落里都有可能发生。”周承甫说,今年,填湖仍然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月湖之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跟武汉市的其他湖泊一样,曾经富有婉约情韵的月湖也有着不幸的昨天。但今天的月湖是幸运的,不是每一个湖泊都能有这样的幸运,同时,代价也是沉重的,为了给月湖“洗肺”,前后投入达1个多亿。月湖毗邻长江、汉水。古时月湖“长八里许,宽以一里计”,面积超过万平方米,但如今的月湖只剩下万平方米。在老月湖人的记忆中,月湖水清鱼多,还盛产菱角和藕,特别是月湖的藕,与洪山菜薹齐名,到上世纪末,还属输港物资。上世纪年代以后,月湖不仅面积缩小,且水质日益恶化,到上世纪年代末,水质已沦为劣五类,透明度不到0.5米,手感黏稠,很远就能闻到臭味,湖底淤泥厚度达1.5米,各种藻类、水草疯长,导致鱼、蚌等水生物迅速死亡,生态链断裂。“那时,周边十几家工厂的工业废水直排月湖,周边居民的垃圾及生活污水也都往月湖倾倒。”月湖风景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年,臭了几年的月湖终于迎来命运转折年。这一年,国家科技部将水环境治理工作列为“”计划重大专项之一,经武汉市多方努力,月湖被列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与综合示范项目”。同年9月,该项目正式启动,多位专家参加“武汉水专项”研究,为月湖治理献计献策。科研人员在月湖搭起多平方米的人工浮岛,在浮岛上种植美人蕉等植物,净化水体。同时,中科院水生所首次利用生物菌群为湖水“减富”。同时斥巨资搬迁了月湖周边万平方米范围内的居民。数千万元投进去了,水质有所好转,但不久又故态复萌,因为通向月湖的排污管依然黑水喷涌。年,武汉市投资近万元用于月湖截污,年,又耗资万元对月湖进行清淤,经过4个月的努力,共清淤万立方米,月湖底泥厚度消减了近1米。同时,在专家的建议下,又打通月湖的3个子湖,引入活水,并建立人工湿地,改善月湖水质。年8月,水务部门利用汉江水位高于月湖水位的时机,首次为月湖换水万立方米,用江水给月湖做“透析”。截污清淤、生化治理、通江连湖、生态修复——各种救治措施使尽了,6年过去了,月湖水浊了又清,清了又浊,始终在4类水质上下徘徊,治理情况不容乐观。所幸的是,政府并没有因此而放弃治理月湖的决心,停下治理月湖的脚步。年7月、8月,汉阳区水务局又两次对月湖进行生态补水。经过前后五次换水,据最新监测,月湖水质现已稳定为四类水,透明度已达到1.2米。月湖终于甩掉了劣五类的黑帽子。在还湖清水的同时,政府又投资数千万元,对月湖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修复和重建月湖旧景,固化月湖岸线。在湖中种植1万平方米的水生植物,帮助月湖恢复自净功能。目前,月湖正在恢复良好的水生态系统,消失了近年的白鲶、草鱼、河蚌、田螺、野生水草等多种水生动植物,再度悄悄回到了月湖。八年艰苦卓绝的“抗战”,暂时换回了月湖碧波荡漾,如今的月湖又重新勾起人们对于老月湖的美好记忆。“月湖的水质能否保持稳定并得到进一步提升,关键是要构建一个完整的湖泊生态系统。对月湖的治理来说,这仅仅是一个开始。”采访中,一位湖泊专家说。涨渡湖该如何保护武汉明眸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自然基金会在湖南长沙举行经验交流会,武汉涨渡湖湿地的保护经验被拿到会上交流,受到各方高度评价与肯定。涨渡湖,成为武汉年来湖泊保护的一个经典例证。涨渡湖位于武汉市新洲区东南端,紧邻长江,是长江中游地区距长江最近的一块湿地。记者实地踏访时,登上堤坝极目眺望,广阔清澈的水面烟波浩淼,时见鸳鸯戏水,水鸟飞过,清新的空气令人神清气爽。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水资源科科长喻银咏对照着地图介绍,上世纪年代,涨渡湖面积为余平方公里。上世纪年代以来,由于人口压力和粮食需求,湖区开始大规模围垦,水面迅速萎缩到平方公里,与长江的联系被人为切断,湿地功能衰退。“从地图上看,原来的整个涨渡湖水系像一个乒乓球拍,现在的涨渡湖如同乒乓球大小。”喻银咏查阅了年出版的《新洲县水利志》,该书记载,年之前,“汛期一湖水,枯水一片荒”是涨渡湖的真实写照:汛期水位上升到米时,水面积即达万余亩,良田甚至遭到淹没;水位下降到米以下时,主湖、子湖界限分明,水面积约万亩,呈现出一片干涸荒凉之景。为此,年夏,当时的新洲县水利电力局对涨渡湖进行了综合治理,兴建了排涝、调洪、围垦工程。治理后的涨渡湖趋于稳定,水面积为平方公里。喻银咏介绍,新洲区水政监察大队湖泊保护中队的巡湖专班,每周都要到涨渡湖巡查一次,检查是否填占、污染,以及桩界、桩碑是否被挪动。涨渡湖周边没有工业污染源,目前水体保持国标三类水体。它的功能已经由原来的灌溉、养殖、调蓄功能,转变为湿地功能。武汉市新洲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胡长发介绍,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地球上同森林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处于相同重要位置的以水为媒介的重要生态系统。年月,涨渡湖正式被世界自然基金会长江示范项目确定为还长江生命之网示范区,成为我省第一个被世界性环保组织参与保护的湿地。胡长发介绍,经专家考察,涨渡湖地区共有两栖类动物种,爬行类动物种,哺乳类动物种,鸟类种,维管束植物种,鱼类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粗梗水蕨种群规模极大,丰富的自然资源及得天独厚的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年月,蔡甸区沉湖、新洲区涨渡湖两处湿地被列为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首批成员,其保护工作首获国家林业局批复立项,投资万元。同年月,对涨渡湖湿地进行实时监控系统第一期工程完成,成为全国第一家采用实时监控系统进行监控保护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同年底,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晋升通过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萱为首的位国内外著名专家的评审。即使是这样,涨渡湖的保护工作也并非毫无隐忧。新洲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武刚表示,现在涨渡湖也面临着沼泽化、富营养化等问题,湖泊整治和保护资金严重短缺。他认为,整个武汉市的湖泊整治管理应是一盘棋,像涨渡湖这样的远城区湖泊,也应像主城区湖泊一样,纳入全市湖泊整治规划中。梦泽湖一个关于湖泊的梦想一个城市开挖人工湖,总是寄托这个城市对于湖泊的梦想。年,随着汉口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工程的启动,一则消息传了出来:武汉将在这里开挖第一个人工湖,并将这个尚未动工的人造湖泊定名为梦泽湖。对于曾经的“百湖之市”而言,这则消息意味深长:古云梦泽就是武汉湖泊的成因之一,它的慷慨馈赠给了这个城市太多的润泽。湖多不惜,而如今,这个曾经湖泊星罗棋布的城市也要人工造湖。根据规划方案,梦泽湖的开挖地址位于范湖片区,范湖被填没后,武汉又在这个湖泊的消失之地,以更高昂的代价重启一个湖泊的梦想。根据《武汉王家墩商务区(CBD)总体规划》,梦泽湖面积约亩,比现今的月湖水面略大,相当于3.5个洪山广场的面积。沿湖还将建设超五星级酒店、主题商业街、文化艺术馆、演艺中心、各类娱乐休闲景点,构筑魅力超凡的都市“黄金水岸”。其目的是为CBD创造丰富的主立面,给核心区和居住区之间提供过渡空间,形成具有生态效用的大型公共开敞水域空间,可调节空气湿度,为CBD“开窗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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