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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地区的污水处理厂有哪些
2.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排水管理
3.苏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4.苏州市水利局机构领导及分工

苏州地区的污水处理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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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排水管理

 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城市污水的管理和处理流程。首先,第十七条强调了城市污水必须进行集中处理,所有污水必须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排放。对于自建排水设施的用户,需要在与公共排水设施连接处设置符合标准的检测井。

 第十八条明确,单位和个人在排放污水至集中处理设施时,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接纳标准。若水质不符合,必须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排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规定,所有排水户在排放污水到公共排水设施前,必须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如排水管网布置图、水质水量、污水处理工艺等,获得排水许可证后才可排放。

 对于未按规定申请排放污水的情况,有明确规定,包括对既有项目的要求和新建项目的报批程序。旧项目需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手续,新项目需在完成报批后再进行排水接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只有通过验收并得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排放污水。

 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水许可证》,对暂不符合标准但不影响公共设施的,可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督促治理。临时排水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申请《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并确保沉淀物处理符合接纳标准。

 《排水许可证》和《临时排水许可证》都有明确的期限,期满后需要继续排水的需提前申请换证。同时,排水户在排水条件变更时,必须提前申请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排放污水需缴纳污水处理费,这取代了排污费的缴纳。此外,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排水户需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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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苏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涉及多方面,从战略规划、法规政策到具体操作和管理。

 首先,苏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并实施全市范围内的长江岸线、河流、湖泊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综合规划。此外,还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城乡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城市防洪等专业规划,并参与国民经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

 其次,该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并负责苏州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水资源调度。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苏州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制定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此外,该局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编制水生态修复规划,并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

 在水行政领域,苏州市水利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在供排水行业管理方面,苏州市水利局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进行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和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以及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镇村污水治理管理和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管理。

 在节约用水方面,该局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以及用水审计及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苏州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环境治理,实施苏州城区水环境治理。

 在水利设施管理和保护方面,该局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沿江、沿湖滩涂资源,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并负责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实施苏州城区河道管理工作。

 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苏州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审核、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工作。

 在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该局负责水利科技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最后,苏州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制定,管理水利资金,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以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苏州市水利局机构领导及分工

 苏州市水利局的领导和分工明确如下:

 戴锦明担任党委书记、局长,全盘负责单位工作,同时负责组织人事、农村水利、水政监察等方面。

 何绍明作为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戴锦明全盘工作,主要负责水务管理以及镇村生活污水处理

 蒋小欣作为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工程管理与防汛办,协调走马塘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夏坚亦为党委委员、副局长,其职责涉及水资源管理、节水办以及水利工程管理所。

 赵瑞龙则为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规划计划、基本建设,同时协调东太湖综合治理工作。

 尹培强担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主要管理办公室、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党群、精神文明建设与老干部工作。

 徐国忠作为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辅助排水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服务、科技信息、质监站以及水利水务学会。

 陈国清为调研员,协助农村水利工作。

 伍天明为副调研员,协助水政监察工作,同时负责长江采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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