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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招标控制价在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都是需要公开的。在以前的招标项目中,评标办法都设有标底的,报价与标底越接近,报价得分越高,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该保密,泄露标底是犯罪的,但招标控制价一般是公开的,不存在泄露。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因此,招投标的保密工作需要处处设防,不仅要防备评标过程的泄密,许多细节的地方都需要保密。 信息泄密破坏公平竞争机制 在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设计阶段,善于公关和钻营的供应商往往采取打“糖衣炮弹”的手段来拉拢、腐蚀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以图捷足先登获取一些不该知晓的信息,进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利地位。部分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素质较低,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也会主动寻求目标供应商向其透露关键信息,给公平竞争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招标活动的操作过程中,涉及“泄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招标机构在接手采购任务后,但招标信息尚未公开,招标机构及其人员将招标事项的有关内容提前透露给单一供应商;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使他人知晓竞争对手的基本概况,尽管这种行为有时是无意的或是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但极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通投标,达成“秘密协议”以瓜分不正当的高额利润,形式上表现为哄抬投标价格,增加采购人的支出;三是招标采购单位的人员向潜在投标人透露“标底”和“评标标准”,获取“标底”、知悉“评标标准”的供应商在报价时将“有的放矢”,进而能直接左右招标结果。 在评标工作中,从评委抽取情况看,招标机构通常在开标前采用随机原则现场抽取,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但有些招标机构为显示程序的“规范性”,在开标前将评委会的组成人员通报给投标人并征询是否须回避,从而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搞“小动作”,“做工作”;从评委库的大小看,若评委库中的评委数量有限,可选择的余地较小,投标人完全可以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各个“击破”,因此在评委库的建立和使用中也存在泄密问题;从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看,在一些招标活动中,不少评委总是携带通讯工具并在现场使用,客观上使评委泄密成为可能,目前倡导的独立评标做法也为评委泄密提供了私人空间。 招标活动结束后,似乎有关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就显得无足轻重,其实真正重要的保密工作应在“后招投标期”,其中核心的东西是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一些招标机构对招投标资料的管理并不严格,资料散失、随意借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在不经意间就泄露出去,对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强势的商业秘密一旦“见光” 将优势不再,其竞争对手将群起效仿,对未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商业秘密如遭泄露,打击将是“致命性”的。 注意分清信息公开时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以上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的信息保密工作创设了制度性屏障,以利于操作执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从业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 一要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使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要在最合适的时间段内组成评标委员会。无论是采用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还是通过选择性办法确定评审专家,总的一条原则是“宜迟不宜早”。实践证明,专家确定的时间距开标的时间间隔越长,就越容易走漏风声,投机者就越有机可趁。一般采购项目,可在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同时,在监督人员和公证员监督下,进行现场随机抽取或选择,确保在开标前确定并通知到位,知情者不得随意进出,尤其是专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 三要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着力在建立评审纪律约束、泄密责任追究制方面下功夫。从业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堵住政府采购信息泄露的“暗流”。 招标采购单位在活动中应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如果所泄露的信息已影响公开竞争和招标结果,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还应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可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交代任务,明确职责。
通常会中标,但围标属违法行为。围标的表现形式:
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采购招标的标底要通过业主预算来确定。
如果是工程招投标,可以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进行专业评审以确定标底。如果是物料设备采购,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以确定标底。无论那种采购招标,业主标底确定的原则都是是市场平均价。不可以标底过低,可能造成流标,或者质量无法保证。也不能过高,这样招投标不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1. 不可以透露几家参加投标。
2. 因为在开标之前,参与投标的企业还处于竞争状态,透露参与投标的企业信息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3. 开标之前透露几家参加投标可能会影响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不利于维护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因此,为了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开标之前一般不会透露几家参加投标的信息。
一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就是标底控制金额,不能公开。假如预算金额公开,等于把本次招标的标底告知投标单位,招标竞价失去了意义,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无法实现。
假如招标公司丶招标单位把预算金额私下透露给投标单位,属于泄露商业秘密,违反招投标法,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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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巴铁路建成后不仅将成为中国在印度洋的出海口,亦将打通中国与中东、里海油气资源运输通道,有助中国成功绕过狭窄的马六甲海峡,直接从印度洋对接产油国,提升中国能源安全系数。
2、中国由东南港口经马六甲海峡出印度洋要绕一大圈,如果由新疆经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出印度洋就较近,直接与西亚石油输出国连接,大大缩短到非洲、欧洲的航程。如果这条铁路修成,可与巴基斯坦、伊朗的铁路连接,出口物资、进口中东石油尤为捷近方便,此“后门”一开,内陆新疆,就变为出欧、非、西亚的前沿,极大地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新疆的发展,其巨大战略意义也不言而喻。
中巴经济走廊是古代丝绸之路的南线。
中巴经济走廊起点在喀什,终点在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全长公里,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贯通南北丝路关键枢纽,是一条包括公路、铁路、油气和光缆通道在内的贸易走廊,也是“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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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市
终点:巴基斯坦波斯湾港口
中巴油气管道是一条从中国西南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市出发,经过巴基斯坦卡拉奇市,最终抵达巴基斯坦北部的波斯湾港口的输油管道。管道全长约公里,其中约公里位于中国境内,剩余部分位于巴基斯坦境内。
扩展:
中巴油气管道,最大障碍之一是管道爬升高度的问题,根据规划中巴石油管道将沿着中巴昆仑公路铺设,经过红其拉甫山口进入中国,红其拉甫山口的海拔高度是米,也就意味着石油管道将要爬升米以上。
石油从低处往高处输送需要更多增压站点,而且穿越高寒地带的石油管道一年之中将近有6到8个月需要加热,有人做过测算中巴石油管道将比中哈石油管道增加3倍多的增压站,加热站数量将增加2倍以上。
中巴油气管道建成后,大大缩短了中国西部与波斯湾的运输距离。即使算上西海岸到东海岸公里的管线距离,这条运输线也已经完全避开了。穿过新加坡管辖的马六甲海峡后,就不用再交大笔的过路费了。事实上,长期以来,我们在新加坡对我国的过路费问题上多次做出妥协。但是,妥协之后,价格依然偏高。所以,妥协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开辟新的道路,才能为我们创造新的机遇。
中亚天然气管道,中巴油气管道,中缅油气管道,海上进口通道,中东航线,非洲航线,南美航线,中俄油气管道,俄罗斯亚洲打通原油管道,中国顺势而上,打开能源的北方通道,中俄原油管道向中国供应万吨/年原油,合同期年。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北段,已于年月2日正式通气,年7月日江苏南通海门正式启动
瓜达尔港的全面投入运营,通过中巴石油管道和中巴铁路,中东的石油可以直接运输到中国的东部地区,石油运输里程将缩短%左右。
在成本上,虽然走陆运比海运要稍高一些,但时间更短和要安全很多,而且还方便沿途的石油需求。
在动乱战争期间就更重要,可以大大地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
我国从伊朗进口石油最好的运输方式是采用石油管道运输。伊朗的石油可以通过海运或货运到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然后在通过中巴经济走廊的石油管道运送到我国新疆的喀什后,送达兰州炼油厂加工。当然也可以海运到缅甸的仰光港后,通过中缅石油管道,经瑞丽进入中国。
伊朗的石油一般不是通过巴基斯坦到达中国的,而走海运。虽然通过陆路可以把伊朗的石油运输到中国,但不论是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从安全的角度来说,都不具有可行性。
一条是经过我国西部的瓦罕走廊,穿过阿富汗到达伊朗的波斯湾沿岸。
一条就是中巴经济走廊,起于瓜达尔港,沿途穿过首都伊斯兰堡,最后到达我国西部城市喀什。
中巴经济走廊的提出初衷是加强中巴之间交通、能源、海洋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互联互通,促进两国共同发展。
中巴经济走廊起点在喀什,终点在巴基斯坦瓜德尔港,全长公里,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贯通南北丝路关键枢纽,是一条包括公路、铁路、油气和光缆通道在内的贸易走廊,也是“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