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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清理

珠海河道废水处理技术_珠海河道废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

1.珠海心驰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2.珠海各河道电鱼、网鱼谁管
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4.珠海斯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珠海心驰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珠海心驰实业有限公司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室-(集中办公区)。

 珠海心驰实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MAFNN,企业法人何永畅,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珠海心驰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火电厂、高压电力输变电线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拆除工程、拆迁工程、运输工程、土建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中央空调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的承包和施工;劳务分包;私家车、工程车、发电机、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煤灰、矿粉、减水剂、五金材料销售;房产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家政服务咨询;劳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文化艺术咨询;汽车销售及维修;家用电器、制冷设备、水电、机电设备、网络布线、电脑的安装及维修;光电材料、计算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商业管理;餐饮管理;网络广告制作和发布、各种广告制作设计和发布、网页链接招租;平面设计、承接摄影和制作;文化传播,企业文化策划及创意产业策划,文化艺术、学术、文学、育才培训论坛交流、评定颁奖策划,赛事、公关、公益推广活动策划,企业形象,品牌,房地产,市场营销策划;红酒、白酒、洋酒、保健品酒、果酒的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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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各河道电鱼、网鱼谁管

 电鱼是违法的。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而且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这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电鱼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并且鱼的味道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产生影响,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被电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也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在鱼类繁殖的季节,电鱼将使得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电鱼设备在升级,其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而在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实验表明,V电压会导致半径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古代帝王围猎时也懂得将四面的围猎网去掉一面,“网开一面”,为的就是动物的可持续发展和好生之德;渔民使用大网孔的渔网捕鱼也就是可以让小鱼可以通过网孔逃走而继续繁衍生息;广大钓鱼爱好者也明白抓大放小的道理,为的也是可以年年有鱼。

 而且国家有很多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力法》规定,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这种“电鱼”行为,还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4)现在很多执法部门加强了处罚力度,只要携带电鱼器,不管是否电鱼都直接没收;有些地区会直接拘留;当然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直至死刑!

 建议为了可持续发展、为了后代有鱼吃、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进行电鱼行为。

 任何公民都有权直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且有责任和义务向渔业部门、电力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这些部门都有权利和义务处理这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报警电话。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对《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款中的“建设、交通、港口、工业、市政、海事、海洋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海事、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渔政等部门或机构”。

 第三款中的“安监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二)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安监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三)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市、区政府可以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四)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处分”改为“处分”。二、对《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的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款中的“市规划、环保、市政、排水、国土、建设、农业、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

 (二)将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中的“水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水行政、排水”修改为“水行政主管”。

 (三)将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中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将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市水行政、环保、规划、市政、排水、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

 第三款中的“市水行政、市政、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水行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

 (五)将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中的“市规划”修改为“市自然资源”。

 (六)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市环保、水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删去“向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款中的“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删去“并向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八)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实时向社会公布”修改为“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水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十)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涌”修改为“河道”,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用地规划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公共休闲、景观等工程设施,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历史上长期居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居民,属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妥善安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将第四十五条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修改情况,条例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珠海斯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珠海斯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珠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珠海市高新产业开发区大学路唐家湾镇大学路号清华科技园(珠海)创业大楼A座A单元。

 珠海斯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MA4W9R8H6K,企业法人黎璐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珠海斯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设备批发;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专用设备销售;佣金代理;河道治理;土壤修复;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珠海斯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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