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用沼气池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家用沼气池(以下简称沼气池)设计原则要求几何尺寸的确定和结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砖、水泥为建筑材料,人畜粪便为主要发酵原料的半连续发酵的家用小型(发酵间m3以内)水压式沼气池设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
GBJ 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J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设计原则
3.1 沼气池宜建在畜圈或厕所地表以下,进料间与人、畜粪入口相连通。
3.2 坚持适用、卫生、平面布局合理,外型美观。
3.3 池盖顶端复土厚度不小于mm。
3.4 强度安全系数K≥2.。
3.5 正常使用寿命年以上。
4、设计要求
4.1 设计技术参数。
4.1.1 沼气压力。
4.1.1.2 最大工作压力KPa。
4.1.2 产气率:0.m3/m3,d;0.2m3/m3,d;
0.m3/m3,d;0.3m3/m3,d。
4.1.3 投料量
4.1.3.1 最小投料量按发酵间总容积的%。
4.1.3.2 最大投料量按发酵间总容积的%。
4.1.4 贮气量 正常贮气量为日产气量的%。
4.2 工艺流程
人畜粪便(青草及农业废物)→进料间→厌氧发酵间→水压(出料)间→农田。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人粪便和牲畜粪便分两处进料口进入厌氧发酵间。
4.3 形状及平面布局
形状及平面布局按GB/T选用。
4.3.1 发酵间的形状以圆形为主,受占地面积限制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可将发酵间设计成椭球形或单跨拱长方形。
4.3.2 平面布局
4.3.2.1 沼气池应有平面布局设计,在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4.3.2.2 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平面布局紧凑;
b)厕所与畜圈分设;
c)进、出料方便;
d)导气管和输气管不被损害;
e)进、出料间中线夹角应大于°,进料间蹲位板面应高于发酵间平面,出料间应低于发酵间平面。
4.3.2.3 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建池或有进草料习惯的沼气池应增设活动盖。
4.3.2.4 进、出料间都必须加盖板,盖板应采用具有足够强度等级的构件。进、出料间四周应作表面处理。
4.4 厌氧发酵间容积
4.4.1 发酵间容积计算公式
V=(V1-V2)K1 -----------------------------------------------------(1)
式中:V---发酵间容积m3;
V1---发酵料液体积m3;
V2---气室容积m3;
K1---容积保护系数,取0.9~1.。
4.4.1.1 发酵料液体积;
V1=[(n1+n2)k2+n3]T---------------------------------------------(2)
式中:V1---发酵料液体积m3;n1是产人粪便总量。
按常住人口×0.m3/头,d~0.m3/头,d取值m3;
n2—是产牲畜粪便总量。
按养猪头数×0.m3/头,d~0.m3/头,d取值m3;
n3---每日舍外能定量收集粪便总量m3
k2 ---收集系数,取值0.5~1.0;
T— 原料滞留期(d);蔬菜区t取,平坝农业区取,丘陵农区取 。
4.4.1.2 气室容积
V2=1/2V1K3---------------------------------------------------------(3)
式中:V1---发酵料液体积m3;
V2 ---气室容积m3;
K3 ---原料产气率,按本规范4.1.2取值。
4.4.2 发酵间的容积不小于6.0m3,(养猪超过头或养牛超过3头的农户)应采用其它工艺,进行施工设计时,应在有关参数上作调整。
5、沼气几何尺寸的确定
5.1 发酵间容积和几何尺寸
按4.4.1计算出容积后,再按下式计算池盖削球体,池底削球体和圆柱体池身的几何尺寸。
发酵间总容积按下式计算:
5.1.1 沼气池的直径根据用户平面布置确定。
5.1.2 发酵间池盖削球体净容积和矢高。
5.1.2.1 按下式计算池盖削球体矢高。
f1=D/a1---------------------------------------------------------------(4)
式中:f1---池盖削球体矢高m;
D—圆柱体形池身直径m;
a1—直径矢高的比值,取5~6。
5.1.2.2 按下式计算池盖削球体净容积
Q1=π/6f1(3R2-R)----------------------------------------------(5)
式中: Q1—池盖削球体净容积m3;
π—圆周率,取3.;
f1—池盖削球体矢高m;
R—池身圆柱体内半径m。
5.1.3 发酵间池身圆柱体将容积和池墙高度
5.1.3.1 发酵间池身圆柱体净容积
Q2=V-Q1-Q3--------------------------------------------------------(6)
式中:Q2—发酵间池身圆柱体净容积m3;
V—发酵间总容积m3;
Q1—池盖削球体净容积m3;
Q3—发酵间池底削球体净容积m3。
5.1.3.2 发酵间池身圆柱体同度
H=Q2/πR2-----------------------------------------------------------(7)
式中:π—圆周率,取值3.;
R—发酵间池身圆柱体半径m;
H—发酵间池身圆柱体高度m。
5.1.4 发酵间池底削球体矢高和净容积。
5.1.4.1 按下式计算池底削球体矢高。
f2= D/α2---------------------------------------------------------------(8)
式中:f2—池底削球体矢高m;
D—池身圆柱体直径m;
α2—直径与池底矢高的比值,取值8~。
5.1.5 按下式计算池底削球体净容积。
Q3=π/6f2(3R2-f)--------------------------------------------------------------(9)
式中:Q3—发酵间池底削球体净容积m3;
π—圆周率,取3.;
f2—池底削球体矢高m;
R—池身圆柱体内半径m。
5.2 表面积
发酵间内总表面积按下式计算
S=S1+S2+S3-----------------------------------------------------------------()
式中: S—内总表面积m2;
S1—池盖削球体内表面积m2;
S2—池身圆柱体内表面积m2;
S3—池底削球体内表面积m2。
5.2.1 池盖削球体球面内表面积计算。
5.2.1.1按下式计算池盖削球面曲率半径:
ρ1=D2+4f/8f1=R2+f1/2f1--------------------------------------------------()
式中:ρ1—池盖削球面曲率半径m;
R—池身圆柱体内半径m;
D—池身圆柱体内直径m;
f1—池画削球体内表面矢高m。
5.2.1.2 按下式计算池盖削球内表面积
S1=2πρ1f1=π(R2+R) ----------------------------------------------------()
式中: S1—池盖削球面内表面积m2;
R—池身圆柱体半径m;
ρ1—池盖削球面曲率半径m;
f1—池盖削球面矢高m;
π—圆周率,取3.。
5.2.2 圆柱体池身内表面积
S2=πDH------------------------------------------------------------()
式中:S2—池身圆柱体内表面积m2;
D—池身内圆柱体直径m;
H—池身圆柱体高度m;
π—圆周率,取3.。
5.2.3 池底削球体内表面积
5.2.3.1 按下式计算池底削球体曲率半径
ρ2=D2+4f1α2/8f2=R2+f/2f2------------------------------()
式中:ρ2—池底削球体曲率半径m;
D—池身圆柱体内直径m;
R—池身圆柱体内半径m;
f2—池底削球体内矢高m。
5.2.3.2 按下式计算池度削球体内表面积
S3=2πρ2f2=π(R2+f)---------------------------------------()
式中:S3—池底削球体内表面积m2;
ρ2—池底削球体曲率半径m;
f2—池氏削球体矢高m;
R—池身圆柱体内半径m;
π—圆周率,取3.。
5.3 进料间
5.3.1 进料间由蹲位板,进料口(管)组成。
5.3.1.1 蹲位板几何尺寸。蹲位板分普通蹲位板和防蛆蹲位板。
a)普通蹲位板几何尺寸是:长×宽×厚=mm×mm×mm,中部预留长×宽=mm×1 mm和长方形孔;
b)防蛆蹲位板几何尺寸:防蛆蹲位板平面和中部方孔尺寸相同,为达到防蛆效果,应在中部 方孔下增加高度mm,宽度为mm的防蛆线。有条件的应在内表面贴光面瓷砖或玻璃。
5.3.1 进料口(管)由上部长方形槽和下部园管组成。
a)上中长方形槽几何尺寸是长×宽×深=mm×mm×mm;
b)下中园管宜采用Φ-Φ预制混凝土管或现浇混凝土管,管与池墙角不小于°
5.3.2 有条件的农户应在进料前增设人粪处理装置,其容积按下式计算:
Q4=n1×m×÷-----------------------------------------------------------()
式中:Q4—人粪处理坑容积m3;
n1—人均日产粪便量kg;
m—进厕人数,人;
—粪便处理时间,天。
5.4 出料间(水压间)
5.4.1 出料间有三个作用:
a)出渣;
b)进池维修;
c)调节池内压力;
d)控制最小投料量。
5.4.2 出料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最大投料量水平线以上为水压间,水压间的断面(水平断面)可以是圆形,也可以是椭圆形
或长主形;
b)发酵间与出料间相连通的门洞几何尺寸是:高度按4.1.3最小投料量计算,宽度mm
~mm。
5.5 发酵间与出料间的几何尺寸,可按附表选用。
6、沼气池的结构设计
6.1 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6.1.1 可采用砖与现浇混凝土、石料与现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砌块与现浇混凝土组合结构,也可采用全混凝土结构。按GBJ3规定月平均气混低于-C的地区,沼气池的外露部分,不得采用砌块结构。
6.1.2 使用本规范时,对于一般性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相应的
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执行。对于兴建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沼气池结构
设计,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6.2 荷载
6.2.1 沼气池的设计荷载,按GBJ9原则,按其性质可分为下列两类:
a)恒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土的竖向和侧向压力)等;
b)活荷载:包括水压力(池内料液液压力、地下水压力、浮托力、设计水压力等设施(畜栏 、食槽等)荷载和人、畜荷载等。
6.2.2 作用于各部的荷载
6.2.2.1 作用于池盖上的荷载
a)自重荷载:自重荷载按池盖的材料而定,一般情况下,砖体容重取kN/m3,水泥砂浆KN/m3,混凝土~KN/m3;
b)覆土荷载:由于池盖是削球形,所以覆土荷载是一个变量,它随半张角的减少而相应减少 ,设计时,填土容重一般取KN/m3
c)活荷载:地面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一般取2KN/m2;
d)气压荷载:一般取kp。
6.2.2.2 作用于池墙上的荷载:
a)由地面活荷载引起的土压力;
b)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压力;
c)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压力;
d)地下水产生的静水压力;
e)池内发酵料液液压荷载;
f)池内气压荷载。
6.2.2.3 作用于沼底上的荷载:
a)垂直于池底内壁的池气气压荷载;
b)池内发酵料液液压荷载;
c)池底边界以上所有能传来的垂直荷载;
d)池底自重荷载;
e)地基土对池底的反作用力;
f)地下水上浮力。
6.3 荷载组合、
在设计中应按最不利荷载组合计算。
6.3.1 池盖荷载组合
6.3.1.1 对池盖径向力最不利组合是:池盖自重+覆土荷载+地面活荷载。
6.3.1.2 对池盖环向力最不利组合是:池盖自重+覆土荷载+气压荷载。
6.3.2 池盖支座荷载组合
池盖支座荷载最不利组合是:池盖自重、覆土荷载、地面活荷载的联合作用产生的水平推力 。
6.3.3 池墙荷载组合。
6.3.3.1 施工阶段:强度未达设计标号,应按实际标号进行验算,其荷载除自重外,还应考虑墙外回填土时的夯实预压力。
6.3.3.2 使用阶段:
a)对环向拉力,无地下水作用,无地面活荷载作用时投料产气阶段为最不利;
b)对弯矩,空池情况在地下水、地面荷载、土压力联合作用下为最不利情况。
6.3.4 池底荷载组合
空池为最不利情况,此时的荷载为池底地基反力及沿圆周均匀分布的池身线荷载。
在进行池底地基强度验算时,投料产气阶段为最不利情况;在沼气池抗浮验算时,空池为最不利情况。
6.4 构造要求
6.4.1 用于修建沼气池的砌块和砂浆,按GBJ3-的规定,应符合下列强度等级要求:
a)烧结普通砖的强度等级:MU~MU
b)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MU~MU
c)石材的强度等级:MU~MU
d)砂浆强度等级:砌筑砂浆>M7.5、抹灰砂浆>1:3。
6.4.2 用于修建沼气池的混凝土,扫GBJ- 1.1的规定,应符合下列强度要求:
a)现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
b)预制钢筋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
根据GBJ-第7.1.1条的规定,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小于mm时,钢筋间距不大
于mm,钢筋直径不小于6.5mm。
6.4.3 各部位的断面要求:
a)球形池盖的混凝土厚度不小于mm;
b)池墙厚度:用于弧形墙的砌块不小于mm;混凝土现浇不小于mm,方形池墙:砌块砌筑厚度不小于mm,现浇混凝土厚度不小于mm;
c)削球池底板混凝土厚度不小于mm。
6.5 沼气池采用密封防腐涂料时,涂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湿固性能好,吸水能力强的水性涂料;
b)透气系数应小于cm3,cm/cm2,s,dapa;
c)具有与水泥砂浆良好的亲合性。
沼气池安全运行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沼气池正常产气,安全运行,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在日常管理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方开挖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安全。
二、养护时,必须用临时盖板封住每个外露口,以防人畜踩空,掉入池内。
三、进料后,必须密封各个出口。当开始产气时,每天应排放废气分钟以上,以防止气压过高掀起活动盖。
四、严禁在导气管口试火,以防发生回火,引起池体爆炸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使用灯灶具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具体使用时应规范操作,及时清理灶面杂物。
六、当沼气压力达到九个气压时,应及时放气,以免气压过高损坏池体。
七、严禁在沼气池5米范围内生火,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八、经常检查各活动盖是否密封完好,禁止在活动盖上踩踏。
九、经常检查输气管道各连接部位是否漏气,若室内有臭鸡蛋味时,应立即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疏散人员。严禁点火,待室内相对无味时,尽快检修漏气部位。
十、清池或检查池体时,应先抽空池内原料,然后用鼓风机清除池内残余气体,等氧气充足时,再下池操作,同时操作时严禁烟火,若需照明,可用手电筒或电灯。
十一、沼气池并非垃圾坑,严禁向池内投放各种农药及重金属化合物、盐类等有机废弃物,以免沼气池中毒。
十二、利用沼液追肥时,应严格按照需用浓度施用,以免产生肥害。
沼气工程验收成功与否关系到沼气工程是否能顺利投入使用,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与价值升级,是沼气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一环。
本期小沼将就大中型沼气工程主要验收内容、沼气安装工程施工规程及验收标准、沼气工程验收方法与标准进行详述!
大中型沼气工程验收内容
大中型沼气工程验收一般包括内业验收和外业验收两项。
1内业验收
内业验收的内容是施工单位交付的技术文件及资料。
内容包括:
1)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全部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2)由设计、建设、施工三方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设计图纸会审记录。
3)各单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材质、规格、型号和施工验收记录。
4)各类建筑材料、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材料的试验报告单,产品、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说明书和合格证。
5)砂浆、混凝土的实验室配合比报告单。
6)沼气管路的施工及打压记录。
7)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8)重大施工方案的重要会议记录。
2外业验收
外业验收是对大中型沼气工程进行分步分项工程验收。
内容包括:
1)发酵罐及附属工程的土方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附属装置等验收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2)贮气罐注水试验,检查是否漏气、漏水。用肥皂水检查气密性;进行升降试验,检查滑轮与导轨接触是否合格,安全限位装置是否好使等。
3)管道的埋深、坡度、防腐、施工工艺、气密性、仪器仪表的安装等的验收。
4)工程综合试运转。
沼气安装工程施工规程及验收标准
1搪瓷拼装罐安装
1)安装前的准备需符合下列要求:
a安装使用的吊装设备应根据反应器总重量经过计算配置,并满足%以上的安全系数;
b安装工具及辅料按实际需求配齐,电工工具应认真检查设备绝缘情况,配电箱应符合规范要求;
c认真核对材料发货清单,不得随意更换拼装材料,对损坏或变形的拼装构件要采取更换或加固措施;
d混凝土基础应达到设计强度%以上,平整度误差在±5mm之内。
2)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从上到下采用倒装法安装,安装顶板时需按方向标志安装;
b钢板紧固部位需擦拭干净,两板贴合时,定位要准确、牢固,防止孔位错位;
c打胶需饱满,厚度均匀,钢板边缘挤出的胶需刮平,内部打胶厚度应盖过螺帽,并刮平,防止产生气泡;
d钢板紧固程度应以橡胶带厚度被压缩1/3为度;
e各工艺套管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预留。
3)罐体底部防水需符合下列要求:
a基层处理:基层必须平整、牢固、干净、无明水、阴阳角应做成弧形。旧层面应把原破裂、起鼓的防水层及尘土除净,低凹破损处修平、渗漏处须先进行堵漏处理,基层要平整,不得有明水;
b底涂施工:将水与涂料按1:3重量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使用,使用底涂料可提高涂料对基层的渗透性、增强粘结力。
c涂抹涂料:施工采用滚、刮、刷的方法均可,宜采用薄层多涂布法,每次涂刷不能太厚,一般分为3-4次涂刷,总厚度达1.5-2.0mm,待先涂的涂层干燥后方可涂布后一遍涂料,薄弱环节宜加铺胎体增强材料。用量约2kg-3kg/m2。
4)罐体试水、打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a罐体安装完毕后需进行满水试验,满水试验应在罐体安装结束,密封胶凝固,罐底防水施工结束,防水保护层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b满水试验时需将各工艺接口进行密封处理,向罐内注入清水,待灌满后观察罐壁及基础渗漏情况,不渗不漏为合格,同时应做好满水试验记录;
c试水结束后需进行气密性试验,搪瓷顶拼装罐需用空压机向罐内增压,当压力表显示Pa时停止打气,半小时内压力表不降为合格;一体化反应器需在投料试车后,用沼气检测仪测量内外膜间鼓出空气,以测漏仪不报警为合格。
2脱硫罐、脱水罐、水封罐安装
1)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设备工艺管口位置将设备摆放合适,用垫铁调整设备的水平度及垂直度,并联安装的设备需将管口位置对齐,地脚螺栓与螺母与配套,松紧适度,无乱扣、缺丝、裂纹等现象。
2)设备就位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中心线位置偏差不应大于±mm;
b方位允许偏差,沿底座环圆周测量,不得超过mm;
c罐体的垂直度偏差为1/;
d塔顶外倾的偏差不得超过mm。
3)脱硫罐内装填脱硫剂应从上口法兰装填,脱硫剂量为不超过罐容积2/3为宜,装填完毕后应封好法兰。
4)设备各接口需连接严密,不得漏气,安装结束后用发泡剂检查各连接处,不漏气为合格。
3管道、阀门安装
1)管道及阀门材料进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场管道及阀门需具有厂家质量合格证明书;
b材质、规格、型号需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
c无裂缝、缩孔、夹渣、折跌、重皮等缺陷;
d不得有超过壁厚1/2的锈蚀或凹陷;
e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光浊度符合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f阀门需有出场试压报告。
2)法兰连接需符合下列要求:
a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
b法兰连接应保持同轴,螺孔中心偏差不大于孔径的5%,并保证螺栓自由穿入;
c与设备连接时,选用配对的法兰类型、标准和等级应与设备法兰相同,连接螺母应放在设备一侧;
d紧固螺栓应对称均匀,松紧适度,紧固后的螺栓与螺母宜平齐,螺栓长度以螺母尾部长出2.5-3丝为宜。
3)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检查填料、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余量;
b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c阀门与管道已法兰或丝扣方式连接时,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d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并应满足使用要求。
4)管道组成件的加工与管道焊接的要求,应符合GB-的要求。
5)钢制管道安装要求:
a管子在对口时,应保证其平整度,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mm时,允许偏差为1mm,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mm时,允许偏差为2mm,全长偏差不大于mm;
b有缝管的纵向焊缝应置于易于检修的位置;
c不得在焊缝处开口;
d埋地钢管的防腐除焊接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外,均应在安装前做好,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防腐层应在试压合格后修复完整。
6)PE管道的安装:
a热弯弯头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之间,加热长度应稍大于弯管弧长;
b管材或板材在热加工时,应一次成型,不宜再次加热;
c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
4水泵、搅拌机、风机等机电设备安装
1)进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需有厂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特殊设备需有厂家安装详图及使用说明书;
c核对设备装箱单,各零配件、专用工具等齐全。
2)设备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a基础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预埋螺栓位置应与设备吻合;
b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蜂窝、漏筋、空洞等缺陷;
c无预留设备基础时应根据设备底座大小制作钢基础,并用地脚螺栓与地面固定牢固。
3)设备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用水平尺检查设备安装水平度和垂直度,用垫铁调整设备水平;
b设备底座下应垫橡胶垫等弹性材料起到减震作用,振动特别大的设备应在进出口安装软连接;
c.轴式搅拌机安装结束后应对轴同心度进行校正、调整,偏差不大于0.5mm。
4)设备安装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转,并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人员已正确掌握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熟悉安全守则;
b每个润滑部位已涂注润滑油脂;
c与试运行有关的管道、阀门、电气已具备使用条件;
d运转部位应先进行盘动检查,确认没有阻碍和无异常现象后才能正式启动;
e首次启动时,应先用点工作试验数次后,认为正确无误后,方可正式试运转;
f设备运转中不得有杂音和音响;
g应认真填写设备试运转记录。
5锅炉房设备安装
1)锅炉就位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a锅炉基础强度已到达设计的%以上;
b需有厂家出厂打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c认真阅读说明书或安装图纸,确定各工艺接口用途。
2)锅炉房设备安装满足下列要求:
a锅炉安装水平度、垂直度应满足要求,地脚固定牢固,无摇晃;
b烟囱与锅炉连接应牢靠,烟囱超过6米应拉风绳固定;
c常压锅炉需设膨胀水箱,水箱底高度应超过锅炉顶部;
d循环水泵安装应满足4.1条设备安装要求。
3)锅炉第一次使用前,应进行烘炉、煮炉,排掉锅炉及管道内脏水,直到循环系统内水透亮、干净为止。
6电气设备安装
1)安装前应核对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并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的技术文件及附近应齐全;
b继电器、接触器、开关的触点应紧密可靠,无锈蚀和损坏;
c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和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
d电气的绝缘、熔断器的容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电气设备不宜安装在高温、潮湿、多尘、有火灾危险、有腐蚀的场所。
3)设备安装应整齐、牢固、美观。
4)设备的位号、端子编号、用途标牌和操作标志应完整无缺。
5)金属供电箱接地应牢固可靠。
6)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Ω。
7)电气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b电缆敷设时不应交叉,应排列整齐,直埋电缆接头处应加装保护盒;
c电缆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电缆管不应超过3个弯头,出入地沟和建筑物的管口应封闭;
d导线敷设不得有扭结,转弯处不应有急弯和绝缘层损伤。
沼气工程验收方法与标准
1厌氧消化池及其附属构筑物
1)土方工程
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重点对消化池地基土质的 允许承载力是否达到或超过设计允许承载力;回填土的分层厚度及夯实,可采土质取样测定 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钢筋工程
根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重点检查钢筋及焊接接头的试验数据 。
3)混凝土工程
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JGJ-),审查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及试块的试验报告。
4)钢筋混凝土工程
根据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地基与基础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以及(JGJ-)、(JGJ-),对消化池壁、圈梁等部位采 用仪器测其强度;对装配式结构构件的制作和安装验收记录进行审查。
5)砌体工程
根据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对砂浆强度、组砌方法、砖砌体 的实际偏差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试验报告进行审查。
6)钢结构工程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试验记 录,特别是焊缝质量检验资料,以及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7)附属装置
根据上述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逐项核对,并可入池采用丈量工具进行 全面检查。
8)密封层质量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对消化池进行抗渗漏水、 漏气检验,其沼气漏损率应不大于%。
2储气柜
根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对气柜水槽进行注水试验,检查水槽是 否漏水,并对基础进行沉陷观察。
根据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对气柜钟罩壁板及顶盖焊缝采用肥 皂水涂刷方法进行气密性检查。对气柜进行快速升降试验,沿四周观察导轮与导轨的接触情 况,并审查其有关记录。
气柜所有焊缝及密封接口均无泄漏;在升降过程中无卡轨、脱轨现象;气柜各部位无严重变 形;安全限位装置动作准确,则认为试验检收合格。
3管道工程
地下管道施工属于隐蔽工程及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工程的验收不应仅是在竣工后,必 须是贯穿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验收工作应按规定要求具有完整的资料和图纸,并经现场核 实和取得有关配合单位的认可方能验收。
1)原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和大样图等)和由设计部门签发的“变更设计书”均需 齐全。
2)管道竣工测绘图及阀门、水井等附属设备的规格、敷设位置及有关必要说明。
3)工程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并与原施工预算和施工图纸对照,按照定额标准对工程应列 入的各项费用(人工、材料、设备及配合工程)重新编制的,并取得建设部门认可。
4)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等内容是否达到协议中各条款的规定,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弥补 措施,并限期解决。
5)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整个工程检收的重点,建设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燃气隐 蔽工程的特殊要求认真审核。
①质量检验分重点指标及一般指标。重点指标包括气密性、组装与焊接、坡度、内外防腐。 重点指标的内容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关系到管网运行是否安全可靠。一般指标包括深 度、管基、覆土、管位及操作工艺。
②钢管焊缝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GBJ-“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GBJ-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焊缝内、外部质量的规定和检验方 法。
③管道附属设备如凝水器、阀门等的验收应符合城镇沼气集中供气管网系统的验收规范。
6)当完成各类书面资料和现场验收后,即进入气体置换和通气阶段。完成通气后方由建设 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保用期为一年 。以移交日起算,凡在一年内发生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无偿修复。
4入户管
入户后的地上管工程竣工后,施工部门应先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外观检验和气密性预试,合格 后由有关部门正式验收。
1)管道和设备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
管道位置按图施工,尺寸、部位正确,设备安装符合 设计要求。
2)管道设备的外观检验
a坡度:横向坡度室外管不小于3‰,室内管不小于1‰。地上煤气管的竖管要求与水平垂 直,允许1%的偏斜。
b稳固性:地上管应固定在墙、支架等牢固的建筑物上。卡件和支架应与管径相配合,其 间距符合要求,并设置稳固。
c合理性:管线最短,使用管件最少。但应保证管线的安全和美观。同时检查支件、卡件 、集水管、放散管、测点等设置是否合理。
d美观:煤气表安装端正、管子走向合理,弯势大小恰当、位置正确等。
3)管道和设备的气密性
低压沼气管用表压为3 Pa的空气检验,min内压力无下降。
使用压力高于2 Pa的沼气管道,一般以高于使用压力一倍的空气进行检验,min内压力 降不大于Pa。
除以上,对于执行沼气验收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一般户用沼气工程是由当地农业局的负责领导和检查组人员,或下属的农村能源办检查组验收;而大中型沼气工程则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地区和县市相关的主管部门检查组人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流程一般按合同里的效果和结果来定。
1、如果长时间不清理,沼气聚集太多,工人下去清理时容易缺氧 ,如果人直接下池,很容易陷下去,十分危险 环卫处清理化粪池都是先用吸粪车吸出表层液体,再用高压水冲洗,待气味发散一会儿后,才能下人清理淤积物 化粪池长期不清理,其中积存的沼气让化粪池变成了一个隐形“炸弹”,不清理或不专业的清理很容易将其引爆。
2、清理化粪池其实也不难,现在清理化粪池都靠吸粪车,人工只是针对化粪池底淤积的固体
3、清理化粪池是要等化粪池内气体散尽后再下池,以免导致中毒窒息
4、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如果条件允许,多多益善。
一、化粪池工作原理:
通通常设计为三格化粪池,新鲜粪便由厕所管道进入第一池,池内粪便产生沼气开始发酵分解,因比重不同粪便可分为三层,上层为比较浓的粪渣垃圾,下层为块状或颗粒状粪渣,中层为比较清的粪液,在上层粪便和下层粪渣中含细菌和寄生虫卵最多,中层含虫卵最少,初步发酵的中层粪液经过化粪管流到第二格池,第二格池内再化酵分解沉淀后溢流到第三格,第三格池再经过沉淀过滤后清水流到下水管道。
二、化粪池清理程序:
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敞开分钟,把吸粪车开到工作现场,套好吸粪管放入化粪池内,再用铁铲搅动化粪池内粪便结块层,一边放水一边搅动,启动吸粪车开关,吸出粪便直至化粪池内的结块物吸完为止,盖回化粪池盖板,用清水冲洗净工作现场。
三、化粪池清理安全注意事项:
池内的沼气的毒易燃易爆,故应待充分散发后才能作业,且周围不得有明火。吸粪作业时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人的衣服。揭开盖子后要有专人看护,清理后盖实以防行人跌入。
四、化粪池清理费用计算:
1、环卫吸粪车化粪池清理:A按车计算;B按化粪池大小包池计算。
2、人工清理化粪池现场报价。
工作原理与作用
化粪池的作用:
化粪池是基本的污泥处理设施,同时也是生活污水的预处理设施,它的作用表现在。
1、 保障生活社区的环境卫生,避免生活污水及污染物在居住环境的扩散。
2、 在化粪池厌氧腐化的工作环境中,杀灭蚊蝇虫卵。
3、 临时性储存污泥,有机污泥进行厌氧腐化,熟化的有机污泥可作为农用肥料。
4、 生活污水的预处理(一级处理),沉淀杂质,并使大分子有机物水解,成为酸、醇等小分子有机物,改善后续的污水处理。
参考资料: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年4月日经建设部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治理规划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 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清扫收集
第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处置
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规模大于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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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 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作业程序
1.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再用长竹杆(8m)搅散化粪池内杂物结块层。
2.把吸粪车开到工作现场,套好吸粪胶管(5m长,备3条)放入化粪池内。
3.启动吸粪车的开关,吸出粪便直至化粪池内的化粪结块物吸完为止,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
4.盖好化粪池井盖,用清水冲洗工作现场和所有工具。
5.每年清理一次,一级池清运%,二级池清运%,三级池硬的表面全部清运。
6.化粪池清理后,目视井内无积物浮于上面,出入口畅通,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7.在化粪池井盖打开后~min,人不站在池边,禁止在池边点火或吸烟,以防沼气着火烧伤人。
8.人勿下池工作,防止人员中毒或陷入水中。
9.化粪池井盖打开后工作员不能离开现场,清洁完毕后,随手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施工方案
一、作业人员规范
1、组织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熟悉工作现场,划分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安全作业培训与可发生性安全事故警告,按照公司施工安全保障制订一带五制度(由一名安全员负责监督五名作业人员作业安全)。
2、作业人员作业前须进行入场登记才准进入作业区域(未带安全帽,未穿防护服,未穿防滑鞋,未配带施工证),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作业人员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自护、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怕艰苦、乐于奉献、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二、作业前工作准备
1、制订合理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期。
2、检查安全防护工具,检查设备,检查车辆工作能力,水电是否可供应。
3、将准备施工的化粪池提前2-4小时打开用轴流风机进行通风,并且在周围做好防护警戒线和专人看守(防止行人车辆掉入池里造成事故)。
三、正式施工
1、仪器检查化粪池内是否有毒气,在没有毒气的情况下组织车辆抽运化粪池内的漂浮物,漂浮物抽运完成后用污水泵将化粪池里面的水排出。
2、二次处理利用高压清洗车把沉淀的粪便及污泥稀释,把隐藏在化粪池底层的毒气排放出来,然后将化粪池内的污水排干,仪器再次检测池内是否有毒气。
3、作业人员系安全带、消防软梯、配带长管呼吸器下井作业。
4、将化粪池下面的沉淀物打包处理,利用电动升将设备升井,然后放入密封推车外运(这样可保证施工现场和外运路段的卫生问题)。
5、作业人员下井作业必须2小时更换一次(循环作业)。
6、清理标准:水面无漂浮物,池壁基本清洁,作业现场基本卫生保障。
7、外运要求:做到每天产生的垃圾进行装袋,运离施工现场,进行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