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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一般的坡度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之间,具体要通过水力计算。
如果管道埋深很深就会增加施工困难,另外还造成无法接入附近的河道和其他管道,在一定距离必须设置泵站提升水位后再行排放。其实,排水工程的坡度有时是倒算的,先确定坡度然后确定管道直径。因为下游管道埋深是确定的,下游接入的窨井或排放口的标高是确定的,然后最上游的标高通常也要参照其上游的管道标高,所以也是基本确定的。然后根据流量、管道类型确定管径,同时保证上游管径不大于下游管径。
1、污水管道坡度不易超过0.5%的倾斜。
2、表示坡度最为常用的方法,即两点的高程差与其水平距离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如下:坡度 = (高程差/水平距离)x% 。
3、排水管道指汇集和排放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包括干管、支管以及通往处理厂的管道,无论修建在街道上或其它任何地方,只要是起排水作用的管道,都应作为排水管道统计。排水管道长度按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及检查井,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和计算,不包括雨水口至排水管道间的连接管、进户管及明渠。计算时应按单管计算,即在同一条街道上如有两条或两条以上并排的排水管道时,应按每条排水管道之和的长度计算。
市政排水一般的坡度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之间,具体要通过水力计算。
如果管道埋深很深就会增加施工困难,另外还造成无法接入附近的河道和其他管道,在一定距离必须设置泵站提升水位后再行排放。其实,排水工程的坡度有时是倒算的,先确定坡度然后确定管道直径。因为下游管道埋深是确定的,下游接入的窨井或排放口的标高是确定的,然后最上游的标高通常也要参照其上游的管道标高,所以也是基本确定的。然后根据流量、管道类型确定管径,同时保证上游管径不大于下游管径。
室外排水管安装坡度要根据道路纵坡,最小覆土厚度,管内流速,设计流量等因素确定,管道也不宜埋得过深。《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了室外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以及与之相应的最小设计坡度,如下
管径变大,最小设计坡度也相应减小,但是要保证管内水流流速不小于最小设计流速(雨水管道按满流设计流速不小于0.m/s,污水管道按最大设计充满度流速不小于0.6m/s)。
最大坡度要保证流速不超过最大设计流速
污水管排水坡度的标准规范一般为2%-3%之间。
这是因为污水管的坡度影响着管内污水流动的速度和水位,过大或过小都会引起污水停留、滞留和倒灌等问题,影响整个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根据工程实践和规范要求,2%-3%之间的坡度可以有效地保证污水的顺利排放。
此外,污水管的排水坡度还需要根据具体工程设计和地形情况灵活调整,比如在地形坡度较大的区域,污水管的坡度可以适当小一些,以控制管道的斜度和长度;在水流量大、泵站较多的区域,污水管的坡度也应该适当提高,以增加水流速度,提高排水效率。
总之,污水管排水坡度的标准规范是多方面综合考虑后制定出来的,需要在实际应用中不断调整和优化。
1、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第4.2.条规定,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的规定取值是:污水管最小管径dmm / 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塑料管0.、其他管0.。
2、雨水管最小管径dmm / 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塑料管0.、其他管0.。
3、室外排水管坡度一般来说,在最大坡度的设置是没有具体的规范标准要求的,因为室外排水管坡度的设置也是有众多的影响因素,管道的材质、管径的大小、流速的 大小等各个方面都影响排水管坡度的设置。室外排水管坡度的设置和管道的安装验收程序特别严。
排污管坡度是指在污水或其他液体流动时,为了让其正常流淌且不滞留在管内,需要给排污管道设置一定的倾斜角度。下面是计算排污管坡度的方法:
首先,确定排污管道两端之间的水平距离(即管道的总长度)。
然后,根据排污管道所在区域的规定和标准,确定管道的最小坡度。在中国,一般采用的标准为室外排污管以每米下落4%为宜,室内排水管以每米下落2%到3%为宜。
接下来,根据管道长度和最小坡度,计算排污管道应该下降的高度。例如,如果排污管道的长度为米,最小坡度为每米下落4%,则整个排污管道的高度差应为0.4米。
最后,在安装排污管道时,使用水平仪测量管道两端的高度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污管道的安装位置,使其符合计算出来的坡度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排污管坡度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能简单地按照标准来计算。在设计和安装排污管道时,应根据环境、流量、泵站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排污管道能够正常运行。
马桶排污管坡度一般为2%~3%,这是为了保证污水能够顺利流动到下水道或污水处理厂。如果管道坡度过小,则容易出现污水滞留、堵塞等问题,而坡度过大则容易造成污水流速过快,影响下水道的正常运行。因此,合适的排污管坡度对于居民生活和城市环境的卫生保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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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安装,室内立管人工大约元一米,支管-元1米。
P排水管.质量差不多的.现在每米约元.加伸缩节接头每个约十元.直接接头.每个约4元.(批发的成本价).加固定卡每个1.5元.最少每1.5米到2米需要一个.约每米元成本..(如果用最便宜的.能做到到元,大牌子好的.约元每米)人工无法统一.室外索降做这个.一个人.一天最少要块了..米一个人约2天左右.加工具.最少元人工..包工包料.元可以给你做好.
若单独作一个这点恐费用高:如果材料费不算的话,起码一天工钱2百以上,如果还包括材料的话估计要以上了,这个还跟材料品牌,建筑面积有关。
排水管道的布置应满足良好的水力条件,还需用考虑维护的方便,保证管道正常运行以及经济和美观的要求 埋入地下的排水管与地面一定要有一定的距离,以防止被重物坟坏;
这样不但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而且使管道承受振动和局部荷重所产生的不均匀沉降,引起排水管得堵塞。
自来水管网铺设工程利润基本上能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水电安装利润大可以到~%甚至%;小到可以亏本;一般~%左右不等.
扩展内容:工程成本=工程利润即可算出。安装工程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通常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电缆、照明线路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简单的来说安装工程一般是介于土建工程和装潢工程之间的工作。
我们的室内排水管道要比室外的排水管道高低差不能低于公分。只有较高的落差才能使室内的排水管的污水能更好的排到到外面排水管里面,而不会形成堵塞或者是塘水。所以说我们在安装室内排水管道的时候,一定要与室外的排水管道保持公分的落差。
要看你给甚么打压,如果你昨晚给水改造,你就能够直接要求水工给你做压力实验,1般在个压力,要是地暖打压的话收费1般在⑵元之间,由于打压需要小时,工人师傅要去两次,如果路途远开车去的话只算油钱的话就要多块钱,还有人工费,装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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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排入GB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第二条 排入GB 中、类水域和排入GB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第三条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第四条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第五条 GB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你好,1. 管道材料检查:检查管道材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锈蚀、裂纹、变形等缺陷。
2. 管道连接检查: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严密、牢固,是否存在漏水、渗水等问题。
3. 连接件检查:检查连接件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破损、变形等缺陷。
4. 管道布局检查:检查管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管道支撑检查:检查管道支撑是否牢固、稳定,是否存在倾斜、松动等问题。
6. 管道防腐检查:检查管道防腐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腐蚀、剥落等问题。
7. 管道清洗检查:检查管道清洗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杂物、沉积物等。
8. 管道试压检查:检查管道试压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泄漏、渗漏等问题。
9. 管道标识检查:检查管道标识是否清晰、标准,是否存在混淆、遗漏等问题。
. 环境保护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存在噪音、粉尘等污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年修正版)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年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修订;依据年3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五章 经费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十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 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堤坊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坡度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之间。
具体要通过水力计算。一般来说小于千分之一,排水坡度太小流速太低,如果坡度太大,坡降比较厉害。比如千分之三的坡度,一公里埋深就要增加3米,从最浅处埋深1米计算,一公里后埋深就是4米了,两公里后就是埋深7米。所以千分之三的坡度埋深就增加的很厉害。如果管道埋深很深就会增加施工困难,另外还造成无法接入附近的河道和其他管道,在一定距离必须设置泵站提升水位后再行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 国家《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标准》,农村污水管道和房屋之间的距离应该大于2米。
1.为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的卫生状况,污水排放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环境的收纳承载能力,因此才制定了该规定。
2.在农村,污水管道距离房屋2米以上的设定,不仅可以降低病菌传播等卫生问题,还可以更好地避免污水渗入房屋、饮用水和农田灌溉水源,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方面的问题。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是按地面水城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对向地面水水城和域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1)特殊保护水域,指国家GB-《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一、二类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点风景名胜区水体;珍贵鱼类保护区及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水浴场和水产养菹场等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单位由地方环保部门从严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2)重点保护水域,指国家GB-I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I类水城,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重要风景游览区等,对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般保护水域,指国家GB-IV、V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I类水域,如一般工业用水区、聚观用水区及
农业用水区、港口和海洋开发作业区,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对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
比如常说的汞、烷基汞、总镉、总铬.
笫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彩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比如PH、色度|、悬浮物.在污水源或排放口取样等
1.雨期开挖基槽(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控制;对于已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要设置支撑;正在开挖的以放缓边坡为主辅以支撑;雨水影响较大时可停工。
2.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塌,可在边坡上加钉钢丝网片,并抹上细石混凝土,也可用塑料布遮盖边坡。
3.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分期完成。雨量大时,应停止大面积的土方施工;基础挖到标高后,及时验收并浇筑混凝土垫层;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础,应做必要的挖土方回填等恢复施工承载力的工作。
4.为防止基坑浸泡,开挖时要在基坑内做好排水沟、集水井并组织必要的排水力量;位于底下的池子和地下室,浇捣后遇有大雨时,往往会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所以要预先考虑周到。
5.对雨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碾压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动排出。
6.对于堆积在施工现场的土方,应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或者埋没已完工的一些基础构筑。